关于遴选师范生赴福建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方案
发布时间:2023-05-30   浏览次数:390


    为开拓学生视野、增进校际间友好合作,根据我校与福建师范大学签订的改革发展协作框架协议,今年我21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本科专业遴选5名优秀本科学生赴福建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开展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)

一、评选条件

l.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全面发展,在校期间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以上;

2.在校期间没有受到学校、学院通报批评(含通报批评)及以上违纪处分;

3.在校期间补考次数不得超过一次,其中专业课不得补考。有重修科目者不予推荐;

4.学生大一()大一()大二(上)三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积分及纯课程成绩排名前50%

5.被推荐学生需参加院组织的综合测试,含心理测试、面试及体能测试(2022年最后一次体能测试成绩);

6.综合素质测评积分及综合测试各占50%分数高低依次确定拟推荐的人选。如出现以上(含两名)学生排名一样情况依次比较大二(上)、大一(下)的积分,名次者优先推荐

二、评选程序

1.评选严格建立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,由学院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,择优推荐,对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,公示结束正式行文报学校教务处。

2.由学校最终审议并确定选派学生名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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